问题 | 公公婆婆是否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
释义 | 公公婆婆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除此之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养子女和代位继承人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遗嘱公证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以便在有意识的情况下更好地处理遗产和照顾关心的人,避免遗产争议。 法律分析 一、公公婆婆算不算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是。 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顺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此可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仅仅是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公婆作为丈夫的父母,并不在此之列,因而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除了父母、子女和配偶,还有哪些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4、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并不是理所当然的全部由独生子女继承,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当按法定继承程序处理,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办理遗嘱公证的人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可以在意识清醒的时候更好的处理好身后事,有效的避免了遗产之争,也能更好的照顾好关心的人。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公婆婆并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然而,除了父母、子女和配偶,还有其他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和胎儿等。遗产继承并非只有独生子女可以继承,因此办理遗嘱公证可以更好地处理身后事,避免遗产争议,照顾好关心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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