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担保或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条件是:1.存在有效的债务关系;2.债务人不合理处分财产或权益;3.债务人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当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为: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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