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签订地点写哪里 |
释义 | 合同签订地点的选择及其法律意义。签订地点可以是当事人共同订立合同的地点,或者一方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实际签名地点等。合同签订日期不是必备条款,只要双方自愿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仍然有效。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优先于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条件包括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为管辖法院,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满足这些条件才具有法律意义,否则其实际意义微小。 法律分析 一、合同的签订地点写哪里 合同的签订地点写哪里,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中的签订地点,可以写当事人实际上共同订立合同的地点;如果当事人是分别在合同上签字的,则可以将合同的签订地点确定为一方的住所地、合同的履行地、或者一方实际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 二、合同书没有签订日期有效吗 如果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如果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日期,那么就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来执行,签订日期不一定就是生效日期,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可以约定的。因此,签订日期与约定的生效日期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的。. 三、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要满足的条件 1.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 2.双方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3.双方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明确合同签订地才具有法律意义,否则对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可能发生的诉讼,其实际意义相当微小。 结语 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有其法律依据。一方面,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共同订立合同的地点进行写明;另一方面,对于分别在合同上签字的当事人,可以将签订地点确定为一方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地点。至于合同签订日期,虽然不是合同必备条款,但如果双方自愿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仍然有效成立。当然,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日期,则以约定的日期为准。最后,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需满足三个条件: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为管辖法院、且约定未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合同签订地才具有法律意义,否则其实际意义微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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