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造价鉴定委托合同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一、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司法鉴定委托书或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书; (2)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3)诉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附属于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标准、规范; (5)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 (6)工程造价所依附的工程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7)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依据的有关文件,其它资料等。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有哪些?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2、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3、建筑工程造价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4、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三、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一)鉴定人应当按时出庭 (二)应携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证明,开庭时,应当出示。 (三)应携带已出具的有关司法鉴定报告及资料。 (四)由第一鉴定人负责应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其口头表达应依法准确、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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