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错的责任判定怎样进行? |
释义 |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从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机构需要是具有资质并登记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鉴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4)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二)鉴定内容 一般而言,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可以对这样一些内容进行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三)鉴定材料 一般而言,为了进行鉴定,当事人应提交由其保管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包括保管在患者处的门诊病历、保管在医疗机构处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等,具体可以参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材料内容。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过错意味着是属于医疗机构的过错,但在进行认定时也需要确定是因为医治的行为而造成患方的身体受到损害,这样才能确定为医疗机构的责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获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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