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议庭是怎么组成的? |
释义 |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合议庭的成员由院长或庭长临时指定,其中一人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的职责包括裁定财产保全、开庭审理案件、评议案件、提请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制作裁判文书等。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时,少数意见应记入评议笔录,但应服从多数意见。 法律分析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 一、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二、合议庭的职责如下: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三)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四)评议案件; (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七)制作裁判文书; (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及相关规定 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及相关规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多位法官组成的审判团队。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案件性质,合议庭的组成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合议庭由主审法官和辅助法官组成,主审法官负责主持审判并作出最终判决,辅助法官则提供法律意见和协助审理案件。合议庭的法官通常由法院指定,他们必须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议庭还可能包括陪审员,他们代表公众参与案件审理过程。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和相关规定旨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结语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合议庭的成员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的职责包括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评议案件、制作裁判文书等。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和规定旨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合议庭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主体,为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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