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检察院叫去谈话流程 |
释义 | 检察院叫去谈话流程:先进行初查,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检察院问话笔录没有固定次数,原则上是调查清楚驾驶人醉驾的全部经过。初查结束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后,一般会锁定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进行更深入的侦查,以便查明犯罪事实。 醉驾检察院叫去谈话流程是: 1、询问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基本事实,以及询问一些案件存在疑问的问题; 2、询问驾驶人醉驾开车时的心理犯罪活动情况,心里是怎么想的等; 3、若醉驾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还会询问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一些情况; 4、针对公安机关询问了的问题进行补充了解,排除相关的怀疑; 5、甚至还会询问公安机关警方,在调查侦查过程中有没有出现违法行为,比如对醉驾人员进行严刑逼供等,以确定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是否准确合法。 醉驾到检察院应走程序 1、抽血。 2、通知拿验血报告。 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后审。由派出所指定办理GPS手机号,并保持随打随接状态。 4、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等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约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5、检察院下达起诉书。 6、等待法院开庭宣判。 7、法院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 8、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视情况而定,快点两天,慢就不好说了。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议,法院根这些调查定刑。约要三到四天。 10、法院下达判决书。 11、拿着判决书,找交警队办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后审,再凭保证金票居,到市局退还保证金。 12、服刑。 总之,醉驾检察院叫去谈话流程是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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