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诉、诉前调解与自诉的区别 |
释义 | 自诉、起诉、上诉、申诉的区别:自诉是被害人提起刑事诉讼,起诉是检察院提起公诉,上诉是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是对已生效判决向法院或检察院请求重新处理。上诉针对未生效判决,申诉针对已生效判决。 法律分析 自诉、起诉、上诉、申诉的区别是什么??自诉、起诉、上诉、申诉的区别是什么?自诉是对于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刑事责任。起诉,在刑事诉讼中,狭义上特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则是民事原告、行政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对被告的民事诉讼。上诉,刑事诉讼中是法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则是原告或被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或者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它与上诉的区别在于上诉针对的是在上诉期间内,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超出上诉期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结语 自诉、起诉、上诉、申诉的区别在于其适用范围和提起方式。自诉是被害人对轻微刑事案件或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行为提起的刑事诉讼;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的诉讼程序;申诉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的请求重新处理的诉讼程序。上述解释是否清晰明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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