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租房中乱收水电费的方法 |
释义 | 政府禁止中间商从水电费中获取差价,租户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差价。房东乱收费可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根据《电力法》,禁止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违反者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法律分析 一、政府对水电费实行定价制度,禁止中间商从中获取差价。否则,您可以向水利和电力部门举报投诉。 二、作为租户,您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已收取的差价。如果房东违约,您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三、类似的问题经常发生,房东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会在水电费上加上差价。 四、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东乱收水电费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根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结语 政府对水电费实行定价制度,禁止中间商从中获取差价。如果发现有人违规收取差价,您可以向水利和电力部门举报投诉。作为租户,您也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已收取的差价。如果房东违约,您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类似的问题时有发生,为了保护您的权益,您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房东乱收水电费的行为。根据《电力法》的相关规定,违法收取费用的人将面临警告、返还违法收取费用以及罚款等处罚。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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