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样处理 |
释义 | 女方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无效,还是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女方在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男女双方有特定关系或是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的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进行调解,达成离婚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如果达不成和解的,人民法院会依据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双方是否离婚。《民法典》规定的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女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女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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