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汇算清缴是指在所得税纳税年度结束后,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行核算和清缴的一次操作。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填写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以申报并缴纳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款。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的“应纳所得税额”栏中填写纳税年度全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各项收入。如果之前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款,则需要在“已缴纳所得税额”栏中填写相应的金额,以避免重复缴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多条收入信息,在填写“应纳所得税额”栏时需要进行加总,确保填报的数据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