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一、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处罚标准是什么,可以要求赔偿吗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相关司法解释则对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并规定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除了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还可以要求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显然,违约金是惩罚性条款,赔偿损失是一种补偿性责任,即使没有约定违约金也可以要求主张损失,关键在于实际损失计算方式的约定和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二、竞业限制限制对象有哪些 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一)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二)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三)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五)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