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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前保护:能否进行诉讼保全?
释义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主要区别在于提出主体、时间、担保要求和解除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时间在诉讼之前,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不起诉时需主动解除财产保全。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或法院提出申请,时间在诉讼之后,申请人可被要求提供担保,法院对情况紧急的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时应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诉前保全,诉讼中就无需保全了。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不同:
    第一、财产保全提出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采取,另外应注意提出人称为申请人,不能写为原告。发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主体有两个,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二是人民法院。
    第二、财产保全提起的时间有别。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之前;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诉讼之后。
    第三、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四、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限不同。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不受此时间的限制。最后应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条件不同。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主动解除财产保全;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以被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为条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结语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首先,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可以由民事诉讼当事人或法院主动采取。其次,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之前,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之后进行。此外,诉前财产保全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可以要求或不要求提供担保。最后,对于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也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在申请人未在15日内起诉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主动解除,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取决于被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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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