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手指开放性骨折算几级伤残 |
释义 | 伤残评定等级,主要是依靠受伤的严重程度,还有经过治疗后,肢体遗留的功能障碍程度,来进行评定的。如果胫腓骨发生了粉碎性的骨折,凭借x线片的检查,进行评残的时候,应该可以评到10级左右;如果经过正规的治疗,没有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这个级别,可能不会调动;如果粉碎性骨折,导致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需要根据具体的功能障碍的程度,再来进一步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还有胫腓骨骨折的治疗方法,比如说,保守治疗还是手术治疗,也对伤残等级的评定有一定的影响,影响评残的等级鉴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间做了 治疗终结后做,一般为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伤残鉴定确定评定时机的原则: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在伤后1-3各月进行。例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各月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二、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吗 骨折不一定都属于十级伤残。根据我国相关标准规定对于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属于五级伤残。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属于六级伤残。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属于七级伤残。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属于八级伤残。两个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1~2节脊柱内固定术;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属于九级伤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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