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是否包括暂予监外执行?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收监条件和期间计算的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一定程序,而暂予监外执行则只需要满足特定情况即可。两者的收监条件和期间计算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拓展延伸 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条件及程序 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两种刑罚执行方式,它们在收监条件及程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假释的收监条件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条件则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些条件包括罪犯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服从监管机关的监督管理,罪犯必须接受教育改造,罪犯必须有悔改表现,罪犯必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 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程序也有所不同。假释的收监程序包括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假释条件的案件后,对罪犯暂予释放,并出具假释证明文件,交付罪犯和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程序则包括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案件后,对罪犯暂予释放,并出具暂予监外执行证明文件,交付罪犯和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 在收监条件及程序上,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虽然存在差异,但都是对罪犯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促进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同时,在实际执行中,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规范进行。 结语 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适用对象、条件、收监条件和期间计算有所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而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外执行,而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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