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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学生入户政策
释义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第一点,是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第二点,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第三点,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一、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二、租房多久可以办居住证
    半年以上。居住证办理条件
    1、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2、以下三个条件至少符合一个:
    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三、想转学学校不放怎么办
    1、学生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应严格按转学程序办理。
    (1)由需转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签发《接收证》,转入区教育局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2)凭转学《接收证》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转入区教育局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市外转入需提供中考成绩证明,录取学校类别,加盖地市州教育局印章)。
    (3)学生转学的有关学籍档案、户口及中考招生录取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
    2、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凡取得高中学籍的市内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省内合乎条件的转学生,学号随转有效;外省转入的,原学号作废,重新下达省编学号。
    3、转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随意升、留、降级。
    4、对转学资格不合格的学生应即退回转出学校,勿使学生失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健全的申请转学生。凡双重学籍、无学号学籍、未经市教育局验印的学籍均为无效学籍。
    5、转学一般只限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办理。对于中途转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控制。确需中途转学者,应持家长单位证明和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
    6、普通高中新生,未取得正式学籍者,严禁办理转学手续。任何学校均不能接受非正常转学学生插班就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第七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一)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二)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三)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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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