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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把孩子户口迁走需要男方同意或签字吗?
释义
    迁移户口需要户口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同意,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去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办理同意证明,然后到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最后去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迁出户口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迁入城市需提供相关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公安机关批准。迁入地需在三日(城市)或十日(农村)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法律分析
    迁移户口不需要男方在场,但是需要户口迁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迁移户口的意见,相关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孩子的户口本等证件及资料;
    2,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是否可以阻止孩子户口的迁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女方。然而,对于孩子户口的迁出,男方是否可以阻止需要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情况下,男方无法单方面阻止孩子户口的迁出。如果女方想要将孩子的户口迁走,通常需要男方的同意或签字。然而,如果男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孩子的户口迁出对孩子的利益有不利影响,他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限制孩子户口的迁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做出相应的决定。因此,男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权阻止孩子户口的迁出,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断。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女方。然而,对于孩子户口的迁出,男方是否可以阻止需要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情况下,男方无法单方面阻止孩子户口的迁出。如果女方想要将孩子的户口迁走,通常需要男方的同意或签字。然而,如果男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孩子的户口迁出对孩子的利益有不利影响,他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限制孩子户口的迁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做出相应的决定。因此,男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权阻止孩子户口的迁出,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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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