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时间有限制吗 |
释义 | 光票托收是一种卖方仅开具汇票,但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款项的托收结算方式。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佣金、样品费、寄售费或其他贸易从属费用。汇票可以是即期汇票或远期汇票,代收行应在收到汇票后向付款人提示并承兑或拒绝承兑。对于未注明有效期的光票,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4个月零15天不予受理。托收工作主要包括发出托收、收到托收款项、退票拒付及逾期处理、遗失处理。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卖方仅开具汇票,但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来讲,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佣金、样品费、寄售费或其他贸易从属费用。 光票托收的汇票,可以是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远期汇票。如果是即期汇票,代收行应于收到汇票后,立即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付款人如无拒付理由,应立即付款赎单。如果是远期汇票,代收行应在收到汇票后,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肯定到期付款的责任。付款人如无拒绝承兑的理由,应立即承兑。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于到期日再作提示,要求付款。若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除非托收委托书另有规定外,应由代收行在法定期限内,做成拒绝证书,并及时把拒绝情况通知托收行,转告委托人,以便委托人采取适当措施。 二、光票托收时间有限制吗 对于未注明的光票默认有效期为6个月,除去票据托收所需时间,一般自出票日起超过4个月零15天就不予受理;另旅行支票托收不受有效期限制。 票据托收是指银行按照收款人(也可以是银行自身)委托以其持有的商业汇票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过程。托收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发出托收。这是托收工作的第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即为向付款人收取款项而发出的托收指令,规范的发出托收能最大化的降低托收风险,确保资金及时收回。 2、收到托收款项。发出托收后,收到承兑人划来的票据款项,根据款项内容,核对留存的托收凭证,经审查无误后,核销托收卡片。 3、退票拒付及逾期处理。当托收票据遭到承兑人的拒绝支付或者延迟支付时,应主动与承兑人联系,视情况采取重新托收、逾期催收、追索乃至诉讼。 4、遗失处理。当托收的票据确已遗失时,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资产保全的相关资料,相关的财务处理等工作。具体做法:票据权利人可以单独起诉银行承兑汇票托收行,或同时起诉银行承兑汇票托收行和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法律诉讼风险。 拓展延伸 光票托收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它通过银行在买方和卖方之间传递光票,以确认货物的收付。然而,光票托收也存在一些时间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光票托收的交单时间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光票托收的交单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单,卖方有权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其次,光票托收的议付时间也有所限制。议付时间一般是指从买方确认光票之日起,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止的一段时间。不同的银行对议付时间的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最长也不会超过30天。 最后,光票托收的交单和议付是相互关联的。也就是说,如果买方在交单之前就已经议付了汇票,那么银行在收到光票后会立即承兑汇票,并在议付时间内将货款划付给卖方。因此,在光票托收中,交单和议付时间的限制是相互关联的,买方和卖方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单和议付手续。 总之,光票托收虽然具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时间限制。为了减少风险和纠纷,买卖双方应该在交易前仔细阅读合同,明确交单和议付时间以及相关的手续要求。同时,银行也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议付手续,避免因时间限制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五条 【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六条 【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与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六条 【本票的相应记载事项】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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