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劳务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说离职扣我一个月工资 |
释义 | 劳动者辞职一个月工资不可扣除,但单位可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亦可。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扣除部分不超过工资的20%。若扣除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1、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要扣一个月工资不合法,不论劳动者如何辞职,单位都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2、如果劳动者的离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害,或者劳动者是未到服务期辞职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给予赔偿,但是不能克扣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劳务合同终止后未提前通知离职,是否会导致工资被扣除? 根据劳务合同的规定,如果在终止劳务合同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雇主有权扣除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这是因为提前通知离职是一种合同约定的义务,旨在给雇主足够的时间安排替代人员或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未能履行这一义务,雇主有权采取法律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因此,建议您在劳务合同终止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雇主离职,以避免可能的工资扣除和法律纠纷。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时,单位不得克扣一个月工资。然而,如果劳动者的离职给单位造成了损害,或者劳动者未到服务期就辞职,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但不得克扣一个月工资。建议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避免纠纷。同时,根据劳务合同规定,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的劳动者可能会面临一个月工资的扣除作为违约金。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取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