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唐山驾驶证注销办理需要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驻常部队团级以上的单位出具的注明身份证号和居住地址的证明原件; (4)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使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需审核其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条件的证明。 二、唐山驾驶证注销办理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 (八)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这8种情形,都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驾驶证。 (九)实习期扣12分的,注销其实习驾驶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