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遭遇家庭暴力的可以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一、家暴离婚是否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暴离婚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具体要求; 3、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的危险。 当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记录。 二、离婚诉讼中如何向法院申请“禁止令” 离婚诉讼中向法院申请“禁止令”的方式为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禁止作出某一行为。如果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