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内不继续租赁房屋属于违约吗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存在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等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合同期内不租了不一定算违约,如果是因为出租方的缘故导致不能再继续租赁,那么在合同解除的时候,出租方不仅不能要求承租方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还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等民事责任。 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为了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维护承租人居住生活的稳定,民法典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规定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被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卖给第三人的,第三人不能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由对抗承租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怎么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违约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违约的情形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能够达成协商一致的;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已经成就的; 3、房屋租赁合同出现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形,导致根本违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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