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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缴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信、陈述补缴的事实和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将这些材料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申请补缴社保。相关的原始资料包括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
    法律分析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信,陈述补缴的事实和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将这些材料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便申请补缴社保。
    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拓展延伸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清单;
    2.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资总额;
    3. 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数额;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因此,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需要提供以上文件,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
    结语
    补缴社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提交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信、陈述补缴的事实和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如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04-24)\t第八十一条\t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04-24)\t第八十二条\t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t第四百零四条\t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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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3: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