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再次被抓获的处罚措施 |
释义 | 第二次吸毒的处罚及戒毒程序: 第二次吸毒可处治安拘留和罚款,可强制戒毒。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禁毒法》第38条。戒毒程序:投送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后提前解除或延长戒毒期,转至戒毒康复中心,再回归社会。审批材料包括呈批表、诊断评估表、协议书。决定书需填写五份,分发给相关部门。 法律分析 一、第二次吸毒被抓怎么处罚 1、第二次吸毒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二次吸毒者,可以采取强制戒毒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二、戒毒的程序有哪些 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 2、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6个月以上;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转到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戒毒康复,再回归社会。 3、各分、县(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接收并审核强制隔离戒毒所呈报的审批材料,报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由法制部门及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所。各分、县(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4、强制隔离戒毒所呈报的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材料应当包括:《提前解除/延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诊断评估表》、《康复戒毒协议书》(复印件)。 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由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按一式五份填写,其中提供给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份、本局法制部门存档一份、送本局禁毒部门备案一份。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第二次吸毒的个体,可以给予治安处罚,包括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于二次吸毒者,还可以采取强制戒毒措施。在戒毒的程序中,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需投送司法行政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期间需经过诊断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经相关机关批准后执行。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需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的强制隔离戒毒,解除后可继续在戒毒康复中心进行康复,并最终回归社会。各级公安机关应及时审核和批准相关材料,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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