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丢失档案是一种性质严重的档案违法,由于档案的不可再生性,丢失档案给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造成的损失是无可弥补和无法估量的。,根据我国《档案法》规章,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不按规章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七)不按规章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举措,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举措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