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包含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各项财产的归属、数量和价值;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方法和期限;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各项债务的清偿责任;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方法及期限等。 按照您所表述的情形,离婚时双方约定单方拥有子女抚养权,不要求对方做任何补偿,且对一方承诺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但是法律还规定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若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仍有权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