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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存在反请求吗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可以反诉。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的条件:
    (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庭审辩论结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应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诉。
    (3)、必须是在时效内提起,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诉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5)、必须向仲裁庭或法庭递交仲裁反诉书或诉讼反诉书,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诉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一、被告可不可以反起诉
    被告可以反起诉。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可以反诉:
    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反诉与反驳不同,主要表现在:
    1、反驳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不会引起的诉讼,反诉是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产生新的诉讼;
    2、反驳是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发生,反诉虽然也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提出,但是否和本诉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3、被告在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时,仍然是本案的被告,被告在反诉中,与本诉的原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变成了原告;
    4、被告反驳的目的,在于通过反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承认,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不成立,被告反诉的目的,旨在通过反诉,抵销或者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使本诉的诉讼请求失去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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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