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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疫情影响,企业不能续订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又应如何处理?
释义
    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风险提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受疫情影响,应该怎样召开股东会
    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信函、邮件等形式召开,《公司法》对于股东会的通知、召集、议事规则、表决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股东会的召开形式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因此,除现场会议外,经股东同意,也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信函、邮件等形式召开股东会。值得注意的是,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否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协商一致最好取得员工书面的同意书或协议,以免发生员工反悔追究迟延支付的法律责任的风险。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员工提出被迫解除后发现已怀孕,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如何处理?
    在员工已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可以根据对方的主张是否成立制定相应的处理对策。如果员工的主张成立,公司面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公司可以考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对员工的被迫解除理由进行补救;如果员工主张不成立,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那么企业可以主张员工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已生效,并对解除行为进行落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在女职工三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风险提示: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可能涉及以下赔偿: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发生变化或者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这些变化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发生变化后,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实体仍然存在,因此,变更后的用工单位仍应继续与劳动者履行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风险提示:单位的合并、分立不仅涉及到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还有单位原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公司改如何处理?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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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4: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