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提了一次怎么样才能提第二次 |
释义 | 公积金取过一次,第二次提取方式如下: 1、需首您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您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 3、您也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与所在单位核实信息后并出具相关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也需填写相关事项和所需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 4、您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 5、只要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也你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 6、准予提取的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取款支票的。 7、你只需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可以了。 从公积金中心领导审批到提取到公积金大概需3天左右的时间。 一、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借款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或《户口簿》;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首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1-5项资料的复印件。 二、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是以购房形式支取公积金,那么第二次就要以还贷支取了,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 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 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