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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有权利发起召开股东大会?
释义
    法人代表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参加股东会,但在行使权力时不得违背相关决议。股东会是形式上的权力机构,参与者需出席或提供授权书,可要求公证或律师见证。
    法律分析
    法人代表可以发起召开股东大会。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该公司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指单个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通过召开股东会,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法人股东如何参加股东大会和表决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参加股东会,代表法人行使权利。但股东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事先法人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作出决议,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在股东会行使权力时,不得违背相关决议。
    股东会是个形式上的权力机构,不是某个人,也不是一个常规机构,只是需要股东会决定某个事项时,所有股东找个地方开个会,形成一份书面决议,签个字而已。
    参加股东会的人如果是法人,则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授权书,由代理人参加,如果参加人是自然人,本人亲自出席或出具书面授权书,由代理人参加。
    以上授权书如有必要时,可要求出公证函或律师见证书。
    拓展延伸
    股东大会召开权限归属问题
    股东大会召开权限归属问题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关键议题。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拥有发起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具体而言,股东大会的召开可以由股东主动提出,通常通过书面通知或提议,要求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可能对股东大会召开权限进行了限制或规定了特定程序。此外,一些特殊情况,如公司董事会无法履行职责或股东之间存在争议,法院或相关监管机构也可能介入并决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因此,在股东大会召开权限归属问题上,应综合考虑公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特定情况下的相关规定。
    结语
    法人代表可以发起召开股东大会,但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导致股东会无法依法召开,那么持有最大表决权的股东或其代表可以召集和主持会议,并依法作出决议。法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出席并行使权利,但必须遵守事先法人作出的决议。股东大会是一种形式上的权力机构,参与股东会议的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需要出示授权书或公证函。股东大会召开权限归属问题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关键议题,应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特定情况下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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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