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场监督局有执法权。 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局严格来说应该叫做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物价、餐饮监管、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现在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基本都是以整合工商局、食药局、质监局三个执法单位基础上而成立的,有行政执法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范围如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5、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综上所述,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局具有执法权力。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