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16条内容?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免除刑罚;犯罪只能通过告诉处理,但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适用范围和关键要点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了其适用的范围和关键要点。该条款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起诉、审判、判决等各个环节。其关键要点包括:1. 公诉机关的起诉权和义务;2. 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诉讼权利;3. 法庭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证据的采信;4. 审判的公开和公正原则;5. 判决的法律效力和执行程序。此外,该条款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适用规则,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处理等。总之,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适用范围和关键要点为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结语 刑事诉讼法第16条为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包括起诉、审判、判决等各个环节。该条款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刑罚等。此外,该条款还强调了公正审理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适用范围和关键要点确保了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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