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买卖合同 一定要盖合同章吗 买卖合同不一定要盖合同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具备的主要条款 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买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 违约责任 ;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签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手续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应先审查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身份信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约的权限。 首先,签订主体只有真实存在,在发生纠纷时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如虚假的公司名称、虚假的身份信息等,则可能有发生纠纷时无法向一方主张权利等法律风险。 其次,如果当事人无权签约,则所签 合同的效力 则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这里主要针对的是作为买卖合同的卖方,如合同中的卖方对所出卖的标的物,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则其与买方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的合同或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作为买方,则丧失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方交付合同标的物的权利。 买卖合同一定要盖合同章吗 ?从上文知识我们知道,买卖合同不一定要盖合同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