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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购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是否可以抵扣
释义
    法律分析:外购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可以抵扣。
    只要是经过本企业生产过程的,再做增值税处理时视同销售,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只有不经过本企业加工的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用于自建工程或发给本企业员工时,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不做销项,但要将进项税转出。
    外购材料是生产费用表中列示的生产费用要素之一。它反映工业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耗用的一切向外购进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低值易耗品等。编制生产费用表时,要根据生产费用各帐户中有关材料的领用、盘亏、毁损、退回、盘盈的数额 即领用数加经批准由“待处理财产损失”帐户贷方转入“企业管理费”帐户借方的材料盘亏、毁损数,减去退回、经批准由“待处理财产盘盈”帐户借方转入“企业管理费”帐户贷方的材料盘盈数后的净耗用数计算填列。由“待摊费用”帐户转入生产费用帐户的低值易耗品摊销,也包括在内。生产过程中回收废料的价值和自制交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以及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自营运输费用,不包括在这个费用要素之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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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