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保法律认可?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审查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房租到期后是否需要缴纳押金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登记备案等问题。文章指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会约定押金条款,如果没有欠缴租金或其他费用,出租人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问题,文章提到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经营性用房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则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 经过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充分且平等的讨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租赁合同即告成立。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一、房租到期了,续租需要缴纳押金吗 这个需要根据出租人、承租人之间协商结果而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会约定押金条款。通常的交易习惯以一个月的房租租金作为押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承租人应当将房屋按照约定还给出租人,承租人没有欠缴租金或者是没有欠缴其他应当由承租人负担的费用的情况下,出租人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此时的押金具有担保或者是预付租金、费用的作用。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签租赁合同,那出租人和承租人就之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进行清算,如果没有对押金进行扣减,那上一次的租赁合同中所支付的押金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房屋租金有所调整,可以将押金调整至与一个月的租金额度相同水平。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一)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是国内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二) 住宅用房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 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 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充分且平等的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会约定押金条款。租赁期限届满需要续签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对之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进行清算,如果没有对押金进行扣减,则上一次的租赁合同中所支付的押金可以继续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并非都需要进行,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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