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动党员档案,需要社区或村镇党支部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提取需携带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人介绍信、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档案提取时需注意,个人档案交接完成后,及时查看档案袋是否密封完好,外观有无破损,若发现上述问题要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密封好的档案不能私自拆封、涂改、损坏,应立即转交到档案接收单位。提取档案时需注意调档函的要求,若要求机要邮寄,则个人不能转交档案,需本单位开具机要函个人交由中国邮政转运,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逾期则调档函失效,同时单位名称应填写正确,禁止错字漏字。党员档案不可以自己拿,正式党员的党员材料档案存放问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有人事档案的一般装在人事档案中,即人事部门保管;也可以保管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