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可以做什么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当事人能再次提出申请吗 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和决定三个程序。其中,决定程序为: 1、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有作出决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贪污需要颁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 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查阅权。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不予行政许可必须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和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撤销驾驶证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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