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借他人银行卡犯什么罪 |
释义 | 一、持卡人出租银行卡属于什么罪? 出租银行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出租银行卡的,由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五十九条 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二、银行违规办理银行卡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一)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账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八条 发卡银行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控制指标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以通报批评。 银行卡对个人来说也属于很重要的证件,因为银行卡都是用公民的身份证办理的,通过银行卡都能查到持卡人的真实信息,虽然持卡人出租银行卡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出租银行卡的,情节严重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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