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结婚登记的程序 |
释义 | 1、准备好补办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查档证明、结婚证丢失证明以及三张二寸近期双人合影照片。倘若结婚证只是损坏,但仍能反应原貌的话,就不要原婚姻登记处或档案局开具的查档证明了,不然查档证明是必须要携带的。如果婚姻档案遗失,当事人则要出具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书,这份证明可由当事人单位、近亲属、村(居)民委员来写,也可以直接拿着标明婚姻状况的户口本来证明。 2、去民政局提交补办申请准备好所有材料之后,当事人们则可以去原婚姻登记处提交补办申请,工作人员在审核完各项材料之后,倘若一起符合规定的话,则当场给新人补发结婚证。 一、结婚证需要去哪里补办 结婚证需要去民政局补办,具体如下: 1、如果结婚证是丢失了的,需要出具结婚证丢失证明; 2、如果是撕毁的,能够反映原貌的,此时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结婚证丢了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补办: 1、对于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需要申请补办手续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2、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也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二、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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