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及相关法规要求。军人需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提供身份证件,可由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相关法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年龄要求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禁止直系血亲和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结婚。结婚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 1、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什么材料 答:《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3、军人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出具身份证件怎么办? 答: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又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身份证明存档。 2、军人婚姻状况证明的要求是什么 答: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相关结婚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语 军人领结婚证的程序简述如下: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出具身份证件,可由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代替出具军人身份证明。军人婚姻状况证明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年龄要求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以及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结婚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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