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9月1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