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办理身份证必须去户籍所在地吗 |
释义 | 北京办理身份证不一定要去去户籍所在地。 北京办理身份证不一定要去去户籍所在地。按照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有关规定,如果您的户籍地已经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补领或换领居民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步骤: 1、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6、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综上所述,身份证过期或丢失可以在异地办理,只需提交相关证件去相关部门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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