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债务作抵押担保的效力如下:1.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也随之消灭。2.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3.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4.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