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办理加名手续需要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必备材料是房产证原件,并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和征得共有人同意,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法律分析 房产证没办下来不能加子女的名字,房产证加名手续的必备材料就是房产证原件。只能等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再办理。另外加名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并征得所有房屋共有人的同意。《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 二、 三、五项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 二、 三、五项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拓展延伸 房产证登记规定:子女名字能否直接加在房产证上? 根据我国相关房产登记规定,房产证的所有权人一般应为实际购买人或法定继承人。子女的名字通常不能直接加在房产证上,除非他们是房产的实际购买人或法定继承人。在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情况下,子女的名字无法直接添加。然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确保子女在房产方面的权益,例如在遗嘱中明确继承权或通过赠与等方式进行房产转移。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以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可行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房产登记规定,《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房产证加名的必备材料和申请流程。在办理房产证之前,无法直接将子女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然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确保子女在房产方面的权益,如在遗嘱中明确继承权或通过赠与等方式进行房产转移。建议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以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子女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