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融资的约束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债务融资的约束有,不能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不能非法吸收资金转贷;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不能将融资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 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二 一,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二,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详细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三,民间借贷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4倍计算。 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企业间借款合同只要是各企业间自愿签订的,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的就是有效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是无效的: 一、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三、借款行为违反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法院不支持的借条有哪些啊 一般法院不支持的借条包括:有一方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而订立的借条;使用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而订立的借条;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而订立的借条;以及一方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与对方订立的借条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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