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离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
释义 | 律师分析: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 《山东省中央省属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一、这次增加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1999年6月底以前企业离退休、退职的人员。1999年6月底以前已到达退休年龄、确因组织原因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以按1999年6月底前离退休人员对待,望各单位尽快申报,由省统筹办公室办理离退休手续后,按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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