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中止和犯罪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一旦中断,那么就会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之后若中断的情形消失,则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对权利人来讲,诉讼时效中断产生的法律效果是要比诉讼时效中止产生的法律后果好,毕竟造成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失之后,是会继续计算时效,而并非重新计算。 二、关于执行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申请延期执行的,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继承权利义务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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