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复户口不给注销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身份证管理法规定,对于持有双重户籍的公民需要去当地的公安机关注销其中的一个户籍。至于注销哪一个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注销之前,去村委会或者街道居委会开具一张证明,证明确实住在现在的这个地址。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注销现在户籍后保留原有户籍,可以在派出所异地办理身份证,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第六条 核查对象属一人多户的,派出所应按照“保留合法真实、注销非法虚假”的原则处理。 (一)出生申报多个户口的,注销无出生证、假出生证登记的户口。 (二)对假迁移、假补登、以虚假材料申办户口等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应当注销虚假户口。 (三)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一致的(含农历和公历换算一致),可根据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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