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包括:12个月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威海市常住户口、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良好的信用记录。购买房产时需满足不同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对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额度有所不同。夫妻双方同用公积金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为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总和的20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在1年以内时,还款方式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申请的年限在1 法律分析 想要申请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人必须是威海市的常住户口以及具有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且在截止到贷款时必须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12个月。 2. 申请现房和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申请贷款时,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3. 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如果购买的房子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如果面积在90平米以上,那么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拆迁房的不得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4、如果申请人购买的二套房,那么申请贷款时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也提高到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5、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购买二套房以上的申请人是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价格的70%,如果是大修自住型建房,申请贷款的总额不超过大修部分评估价值的70%; 7、如果夫妻双方同用公积金申请贷款,那么最高的贷款额度为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总和的20倍; 8、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是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而且父母都是在农村,那么能申请到的贷款最高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 9、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购买现房、期房、经济适用房及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购买二手房及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 10、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在1年以内,那么还款的方式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如果申请的年限在1年以上,则是按月分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拓展延伸 威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境内永久性工作;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0周岁; 4. 申请贷款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具有固定工作单位; 6. 申请贷款时,连续工作满6个月。 另外,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资证明、公积金储蓄卡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经过审核、评估等程序,最终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商业贷款利率较低,但具体利率还需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结语 想要申请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上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威海市的常住户口以及具有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且在截止到贷款时必须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12个月。申请现房和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申请贷款时,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如果购买的房子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如果面积在90平米以上,那么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拆迁房的不得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如果申请人购买的二套房,那么申请贷款时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也提高到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购买二套房以上的申请人是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价格的70%,如果是大修自住型建房,申请贷款的总额不超过大修部分评估价值的70%。如果夫妻双方同用公积金申请贷款,那么最高的贷款额度为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总和的20倍。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是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而且父母都是在农村,那么能申请到的贷款最高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购买现房、期房、经济适用房及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购买二手房及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在1年以内,那么还款的方式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如果申请的年限在1年以上,则是按月分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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