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资金监管 |
释义 | 法律分析:1、买卖双方(或在中介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到银行同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开立银行卡或存折; 3、买方将交易资金的首付款划入银行,并通知银行; 4、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并通知交易双方; 5、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6、买卖双方将房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复印件交予银行核实; 7、银行核对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卖方制定收款账户; 8、卖方收到首付款,继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9、买方将尾款划入银行,待到房产过户成功后,将房款划给卖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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